佛山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
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,一般会选择两种方式来结束公司的经营,一种是转让公司, 一种是注销公司,接下来佛山公司注销给大家介绍下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资料有哪些。
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:
1、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2、清算组成员《备案确认通知书》;
3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4、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 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(决定),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,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,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;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,法人股东加盖公章)。
以上材料的内容需要包括:公司注销决定、注销原因;法院的裁定解散、破产的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,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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